臺海網(微博)1月22日訊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新竹吳姓台商1991年間前往大陸投資成衣廠,2年後與大陸籍連姓女子結婚,生下2女1男。不到幾年光景,吳男在外結識小三,疏於經營成衣廠致負債纍纍,他把債留妻子,離家與小三同居並生下1子。吳男日前向新竹地院提離婚訴訟,法官予以駁回,表示“若予准許,不僅於法相悖,也與倫理觀念不合”。
  判決書指出,吳男與連女婚後同在大陸經營成衣廠,一家5口原本幸福快樂,但吳男在外結識異性,開始冷落被告,且對3名子女不聞不問,連女獨撐家計。
  連女百般忍讓,期待吳男回心轉意,但吳男與小三聶女返台共築愛巢,生下1子,吳男還費盡心機幫小三之子辦理入籍臺灣。
  吳男想就此與小三比翼雙飛,向新竹地院訴請與連女離婚。法官發現,吳男明知妻子大陸地址,卻將起訴狀寄到自已新竹的戶籍地,讓陸妻不知來台辯護。
  連女十分痛心,委托臺灣律師跨海辯護,她指證兩人仍在婚姻期間,老公就包養小三,生下1子,對婚姻不忠貞的是老公。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連女有理,駁回吳男離婚之訴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一臺商出軌致小三生下孩子與大陸妻子離婚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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